山传院发〔2019〕129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管理,建设节约型、标准化办公环境,合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杜绝闲置和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配置现象,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山西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晋财资[2014]38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山西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资[2017]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职能和实际需要,就有关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学院、各教辅单位、各科研机构等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学校日常行政办公、教学、科研管理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和家具,不包括教学、科研使用的专用设备、家具等。
第四条 本标准是学校年度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采购执行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山西传媒学院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各部门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八条 所有办公设备、家具使用要落实到人,要物尽其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各资产登记管理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详细登记使用信息,共同使用的设备、家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单独使用的使用者为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工作调动时,要履行资产移交手续,设备、家具不得随人移动。
第九条 本标准是学校各部门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上限依据。配置资产时,应当在满足单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努力节约经费开支,购置国产、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现有资产在价格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应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配置。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通过逐年新增资产配置解决。
第十一条 各部门如因特殊业务,需要按照国家、行业专门配置标准配置资产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如空调等,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配置。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归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所有。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传媒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表
一、校领导配备标准
资产品名 |
数量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备注 |
台式电脑 |
1台 |
5000 |
6 |
|
笔记本电脑 |
1台 |
7000 |
6 |
|
一体机 |
1台 |
3000 |
6 |
|
碎纸机 |
1台 |
1000 |
6 |
|
电话机 |
1台 |
200 |
6 |
|
办公桌 |
1张 |
4000 |
长期使用 |
2.0-2.4m带边柜 |
办公椅 |
1把 |
1500 |
长期使用 |
高靠背 |
桌前椅 |
2把 |
600 |
长期使用 |
|
书柜 |
按需配 |
3000 |
长期使用 |
|
文件柜 |
按需配 |
1000 |
长期使用 |
|
密码柜 |
1个 |
3000 |
长期使用 |
|
更衣柜 |
1组 |
1000 |
长期使用 |
|
沙发 |
三人位 |
1个 |
5000 |
长期使用 |
可按办公室面积选配 |
单人位 |
2个 |
茶几 |
大 |
1个 |
1500元 |
长期使用 |
可按办公室面积选配 |
小 |
1个 |
二、处级干部配备标准
资产品名 |
数量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备注 |
台式电脑 |
1台 |
5000 |
6 |
按人配 |
电话机 |
1台 |
200 |
6 |
按人配 |
一体机 |
1台 |
3000 |
6 |
按办公室配 |
办公桌 |
1张 |
2000 |
长期使用 |
1.6-1.8m带副柜 |
办公椅 |
1把 |
1000 |
长期使用 |
高靠背 |
桌前椅 |
按需配 |
600 |
长期使用 |
|
文件柜 |
按需配 |
1000 |
长期使用 |
|
更衣柜 |
1组 |
1000 |
长期使用 |
按办公室配 |
书柜 |
1组 |
1500 |
长期使用 |
|
沙发 |
三人位 |
1大或 2小 |
2500 |
长期使用 |
按需选配 |
单人位 |
茶几 |
大 |
1大或 1小 |
600 |
长期使用 |
随沙发选配 |
小 |
三、科级及以下人员配备标准
资产品名 |
数量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备注 |
台式电脑 |
1台 |
5000 |
6 |
按人配 |
办公桌 |
1张 |
2000 |
长期使用 |
1.4-1.6m |
办公椅 |
1把 |
1000 |
长期使用 |
按人配 |
文件柜 |
按需配 |
1000 |
长期使用 |
|
四、部门(包括各处室、科研单位、教辅单位等)共用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资产品名 |
数量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备注 |
笔记本电脑 |
1台 |
7000 |
6 |
每部门1台,特殊需要请示报告批准配置 |
打印机或一体机 |
1台 |
1500 |
6 |
按办公室配 |
电话机 |
1台 |
200 |
6 |
按办公室配 |
文件柜 |
按需配 |
1000 |
长期 使用 |
按需配备 |
沙发 |
三人位 |
1大或 2小 |
2500 |
长期 使用 |
按需选配 |
单人位 |
茶几 |
大 |
1大或 1小 |
600 |
长期 使用 |
随沙发选配 |
小 |
五、教学学院(包括思政部、基础部)共用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资产品名 |
数量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配备需求 |
台式电脑 |
1 |
5000 |
6 |
按教研室配 |
一体机 |
1 |
1500 |
6 |
按教研室、综合办公室、辅导员室、分团委配 |
A3打印机 |
1 |
8500 |
6 |
按综合办公室配 |
固定式投影仪 |
1 |
10000 |
8 |
按多功能会议室、资料室需求配 |
办公桌 |
按需配 |
2000 |
长期使用 |
每个教师1张 |
办公椅 |
按需配 |
1000 |
长期使用 |
每个教师1把 |
小型会议 桌椅 |
按需配 |
根据办公室面积配备 |
长期使用 |
每个教研室1套 |
文件柜 |
按需配 |
1000 |
长期使用 |
需申请配置; |
资料架 |
按需配 |
1000 |
长期使用 |
需申请配置 |
会议室家具 |
按需配 |
根据办公室面积配备 |
长期使用 |
按教学学院中小型会议室1套 |
沙发 |
三人位 |
1大或 2小 |
2500 |
长期使用 |
按需选配 |
单人位 |
茶几 |
大 |
1大或 1小 |
600 |
长期使用 |
随沙发选配 |
小 |
六、配置说明
(一)台式电脑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使用内网(专线网络)和外网的工作人员每人可配置2台。
(二)A3、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可根据工作需要选配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一体机配置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因工作需要,配置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
(三)传真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扫描仪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碎纸机配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投影仪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照相机的配置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
(四)表中所列价格上限是指配置资产的最高价格,具体采购价格严格执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每年公布的入围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价格。
(五)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对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