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部成立于2014年3月,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党政职能机构,负责学校资产管理、项目招标采购和房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公共用房管理等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学校房(地)产、主要设施、教学及办公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组织实施学校资产清查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审批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报失及回收利用。
(三)负责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建库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学校土地、房屋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对学校所属的房屋进行管理、调配。
(五)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等货物及服务采购计划制(审)定、招标采购、验收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的维修,及耗材和配件的采购工作。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